政府擬提高職安健罰則 嚴重個案最高罰款與營業額掛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3/13 17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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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屢見工傷事故,勞工處建議提高職安健法例罰則,一般個案最高罰款額增至300萬元,極嚴重個案最高罰款則為僱主營業額一成,或600萬元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近年屢見工傷事故,有聲音歸咎於現時職安健法例罰則過輕。勞工處今日(13日)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,建議提高職安健法例罰則,最高罰款額增至300萬元,最高監禁刑期增至2年;針對極嚴重個案,最高罰款額為違法僱主的一成營業額或600萬元,以較高者為準,最高監禁期則為3年。

據勞工處文件,去年涉及違反職安健法例的每張傳票平均罰款約為1.05萬元,至於涉及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的個案,每張傳票的平均罰款亦只有約2.7萬元。

勞工處建議,以簡易程序罪行提出起訴的一般個案,最高罰款額由50萬元增6倍至300萬元,而最高監禁刑期由6個月增至2年。至於極嚴重個案,勞工處會引用「一般責任」條款,以「可公訴罪行」形式提出檢控,最高罰款額會定為僱主營業額的10%或600萬元,以較高者為準,最高監禁刑期則為3年。

勞工處又指,相關法例自生效至今,只有3宗個案曾獲法庭判處監禁緩刑,並沒有任何罪成者被判即時入獄,認為有需要加強針對違法行為的蒐證工作,讓法庭更了解案件的嚴重性及罪責程度,因此建議以「簡易程序罪行」提出檢控的個案,發出傳票的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。